李某与刘某在同一个车间工作,2014年3月23日傍晚,李某组织同车间的同事们外出就餐,饭后又去唱歌,刘某不胜酒力喝醉了。同车间的同事都说把刘某送回宿舍醒酒,李某称先带刘某到一旅馆休息一会儿再回宿舍。李某背着刘某从KTV出来后,打了一辆出租车到龙河园区某村的一个旅馆内开了房。进入房间后,李某将自己的衣服脱光,后又脱了刘某的衣服,想与其发生关系,此时遭到刘某的强烈反抗。
后来俩人都睡着了。第二天,俩人醒来后,李某再次起了色心,同样遭到刘某的反抗,无奈下李某退了房,俩人回到工厂。让李某诧异的是,刘某将此事上报了领导,并在领导的帮助下报了案。
庭上,公诉机关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李某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系强奸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记者李新苓通讯员李艳霞)
90后男子李某约女同事外出就餐、唱歌,见女同事醉酒,以让女同事醒酒为由开了房,谁知强奸未遂还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