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的范围、对象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5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5年3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招录的一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0日至1997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9、各级机关历年招录的有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除外),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可报考符合招录条件的上级机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另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