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晚上,因小姨一句“给我100元压岁钱买衣服”的玩笑话,17岁女孩小丽竟然离家出走了,幸被巡逻的民警发现并进行劝解,双方消除了误会。
大年初一(2月19日)晚20时许,西三教警务站民警张永辉、吴建国二人正在维明大街巡逻,看到路边一个女孩一手提着行李一手抹眼泪,走走停停。民警便上前询问,女孩看到民警哭得更厉害了,满脸委屈,民警便将其带到警务站了解情况。
原来女孩叫小丽(化名),17岁,是邢台某县人,父母因故早逝,家里只有奶奶一个老人。小丽的姨姨们将小丽收养在石家庄,目前就读于某中学。大年初一晚上,小丽与小姨一家人吃饭,小姨开玩笑说:“小丽,你今年过年收到了不少压岁钱,是不是给我100块钱,给我买件衣服呀!”小丽当时也没有做声,心里却想,“压岁钱是我自己的,你们大人有那么多钱还管我要。”小丽越想越委屈,吃过饭后,收拾了几样东西,趁着小姨不注意偷偷离开了家,准备连夜乘车到邢台老家找奶奶。小丽从家里出来后,发现大街上没什么人,更没有办法乘车回邢台老家,就哭了起来,被巡逻的民警发现了。
在警务站,民警给小丽端上热水,耐心劝解,让她不要把开玩笑的话当真,小丽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不知道如何对小姨讲,便提出借用民警的手机打给奶奶,看奶奶的意见。电话接通后,小丽的奶奶在电话里泣不成声。原来小姨发现她不在家后,便打电话给亲朋好友四处寻找,所有的人都为小丽奔波、着急。30分钟后,小丽的小姨赶到警务站,经民警调解,双方消除了误会,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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