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河北设区市、县(市、区)具体承担登记业务工作。将把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以及发证、登记资料和信息管理、查询等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确保原来从事各类登记一线的业务骨干人员转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河北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合适场地,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建立健全“首问负责”等服务配套措施,制作便民办事指南和手册,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据了解,在统一的簿册证启用前,仍颁发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同时,原有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待统一的簿册证启用后,再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准和规范,颁发统一证书。各地要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衔接,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记者白明山)
记者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河北省不动产登记局日前挂牌成立,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