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10日记者获悉,1月5日,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化名)去世,按照他的遗愿,其遗体及所有器官全部捐献给当地医院。
2014年6月4日,兴隆县蘑菇峪乡陈某来到兴隆县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申请登记表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决定将自己的遗体及所有器官全部捐献给承德市医学院。
据介绍,陈某是兴隆县蘑菇峪乡人,2007年12月24日因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4年3月5日,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为2014年3月5日至2016年7月24日。
陈某假释时已处于肺癌晚期,且其父母均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他假释回家后生活医疗顿时陷入困境。本着不放弃每一个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兴隆县司法局向他伸出援助之手,多次与县民政局和卫计委联系,帮助他解决生活就医遇到的实际困难,送去救助款物。
当陈某决定志愿捐献眼角膜等器官和遗体时,遭遇到了陈某父母的强烈反对。“我以前走了错路,政府不因我犯罪而抛弃我,还给我送来这么多的温暖,我无以为报,希望二老答应我这个心愿。”陈某一遍遍如此劝说自己的父母。
今年1月5日,陈某走到了生命的终点,其遗体及所有器官全部捐献给承德市医学院,完成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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