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女孩一家行为是否属诈骗?
警方:经查没有事实,不予立案
律师:事实清楚,符合立案标准
因为讨要彩礼一事,周、段、谢三家走到了一起。“以前我还以为就我们一家,如果只有一家,就不属于诈骗了。”周先生告诉记者,由于闫某和她父母一直躲在外面,他们通过户籍查询得知,闫某为1997年出生,今年才刚满18岁。
2014年11月3日,周、段、谢三家人以遭遇诈骗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1月27日,围场公安局给三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由于不服围场公安局的决定,周、段、谢三家又提出了复议申请。
2月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承德市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士峰。
了解完事情经过后,王士峰律师认为,此事定性为诈骗案的事实很清楚。“女孩和家人向对方隐瞒了真实年龄,收取了大量钱财,而且受害人不是一个,而是多人,这些都符合涉嫌诈骗的立案标准。”
记者手记:婚姻问题是大事切莫仓促
随着男多女少的比例日趋明显,能不能找到媳妇,已成为不少农村男小伙儿的一块心病。于是,我们看到,很多农村父母为了能让孩子娶上媳妇,只好硬着头皮答应各种难以承担之“礼”,到处借债,为孩子盖楼、买车,凑齐巨额彩礼。
正是在这种“一媳难求”的焦躁情绪下,很多人免去了仔细了解对方家庭状况的环节。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段、谢两家与闫家从认识到订婚,都是仅有几天时间,均没有通过熟人侧面了解一下闫家的真实状况,这也造成他们相继陷入同一漩涡。事发后,周、段、谢三家通过闫家的一些邻居得知,与闫某订婚的男子可能不仅仅只有他们三家,而闫某父亲债台高筑,可能就是将儿女婚事当工具的原因。事已至此,受害人才悔恨,“如果当初多打听一下,就好了。”
婚姻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也是一个家庭的大事,大家不要为了抢占“指标”,而仓促定终身。如果双方没有充分的了解,即使结了婚,也可能让喜事变愁事,最终既伤感情,又失金钱,得不偿失。
惊奇:自2009年开始,家住河北省承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镇高家店村的女孩闫某,5年内先后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