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偷排偷放
[河北新闻]“吃”进污水,“吐”出清水——这是污水处理厂的职责所在。目前,我省每个县(市)均建有污水处理厂,有的还不只一个。这些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是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的关键。
然而,无论是今年1月底我省“利剑斩污”第一次远程执法抽查,还是此前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执法检查,都发现存在问题,有的甚至出现严重偷排偷放。本应成为排污最后一道防线的污水处理厂,为何反而集中违法排污?
抽查显示,去年四成污水处理厂排放超标
1月30日0:05,承德县绿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远程执法抽查系列装置自动启动,采样泵在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口取了700毫升水样,留存到指定采样瓶内。之后,系统自动清洗取水管道,以免对下一次取样产生影响。
这天,远程执法抽查系列装置分别于0:05、2:42、5:22,在绿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排水口自动取样三次,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此毫不知情。进行取样操作的人是位于几百公里之外的省环保厅环境执法人员。同一天,包括绿溪公司在内,我省共对3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远程执法抽查。留取的水样存于采样器冷藏室内低温保存,只有环保执法人员才能打开取走。
尽管此次抽查的监测结果还没有“出炉”,但是问题已经出现。1月29日下午,省环保厅对一些污水处理厂进行了随机远程执法抽查,发现个别企业的水样无法采集。“这些企业涉嫌对远程执法抽查系统进行破坏,涉及3个市。环保、公安两部门已经到相关企业进行联合调查。”省环监局局长赵军介绍。
污水处理厂是环境监控的重点,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这些企业存在问题的比例比较高。2014年,在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开展的“利剑斩污”零点行动和日常抽查中,对49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远程执法抽查,共留取水样147个,结果20家污水处理厂排放超标,占抽查总量的40.8%。
屡上违法“黑名单”,原是“利”字在作怪
在线监测设备间温度不达标,氨氮、COD(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上有厚厚的尘土,监测仪内白色塑料流量瓶上满是黑黄色水渍,这是2014年记者跟随省环保厅“利剑斩污”零点行动督导组,在一家污水处理厂内看到的情景。随后的检查发现,污水进入该处理厂经过的第一道关口——粗隔栅已经损坏。在督导组的要求下,该企业进行整改,解决了问题。
在专项检查、日常监控中,污水处理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有的污水处理厂存在严重偷排偷放行为,因为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排水口水质有时间上的间隔,部分企业就在测量时达标排水,而在测量间隙排放高浓度废水。”赵军介绍,有的企业利用节假日、夜间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还有的企业在自动监控数据上弄虚作假,故意调低自动监控设施测量值或设置测量上限,上传虚假数据。
减少污染物排放,近年来各地纷纷投入巨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整体看,我省污水处理厂形成了稳定的减排能力。但是,仍有污水处理厂屡上环境违法“黑名单”,原因何在?
采访中,一些环保执法人员解释,有些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按照接纳生活污水标准设计的,但如今有相当多的处理厂也接纳部分工业污水,入水超标会导致处理厂出现污染物数值阶段性升高,有的瞬间超过排水标准。还有的设备运行时间长,出现了老化,处理污染物的能力下降,需要修复。“一些企业管理不到位,擅自延长对设备的维护周期,设施损坏不及时维修,导致问题频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起来会产生电费等费用,一些企业为省钱关停设备。这些都涉及经济利益。”环保执法人员说。
强化科技执法手段,实现暗查常态化
2014年抽查发现的20家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被立案处罚了200万元。从今年开始,环境违法企业所受到的处罚将更高。
“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我们将在一个月内再次暗查,如果还有问题,将根据新环保法规定,按两次抽查相隔天数按日计罚,罚款数额上不封顶。”赵军说。
据介绍,环保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有的企业会采取拖延、阻扰等方式,借机恢复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以规避法律责任。加上全省排污企业分布广、数量多,企业不定时偷排,这些都造成环境监管“进门难、取证难、抓现行难”。
为解决上述“三难”,我省强化了科技执法手段。2010年至2012年,省环保厅共申请财政资金485万元,在9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安装了远程执法抽查系列装置,当在线监测设施的测量结果超标时,自动将同步采集的水样保留在采样瓶中,为环境执法保留证据。2014年,我省又投资565万元,对剩余11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了这种装置,实现了对全省21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全覆盖,并加大了远程执法抽查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在去年我省开展“利剑斩污”的基础上,今年环保、公安两部门将继续联合“利剑斩污”。“建立动态检查机制,今后远程抽查和暗查将常态化。”赵军介绍。
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闫泽利则表示,各市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将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进场检查、取样检测、调查取证等。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特别是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以及其他方式拒绝、阻碍环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我省还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污水处理厂有与减排量相关的违法问题,将扣减当地政府的减排量。“这直接影响各地减排任务的完成,倒逼政府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促使污染排放企业达标排放。”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
■记者点评
治污,用好法律这把利剑
污水处理厂的功能是接纳、处理污水,通过对污水进行一定工艺流程的净化处理,使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然而,一些污水处理厂却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躲避监管违法排污。对此,最根本的是用好法律这把利剑,加强监管、严厉问责,才能让污染防治设施不再“停摆”。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按日计罚、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等规定,将力克“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痼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治污也需要采用市场经济的思维。记者曾经到南宫市嘉城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采访,由于聘请了第三方公司运营污水处理厂,这里的管理比较专业,厂区整洁、在线监测仪器等设备运转正常。只有形成了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治新机制,才能杜绝包括污水处理厂在内的排污单位的“歪门邪念”,承担起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河北:污水处理厂违法超标排放为哪般 暗查将实现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