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年关临近,又到了骗子活动高峰。近日,本报接到多位女士反映,不断接到陌生电话,虽然不认识对方,但对方却熟知自己的情况,这些骚扰电话让这些女士身心疲惫,又暗自紧张。
“小梁啊,我是李局长!”1月28日15时许,梁女士的手机接到了一个陌生号码的来电,电话中一名操着南方口音的男子让梁女士去他办公室一趟。“我不认识什么李局长啊,难道是朋友跟我开玩笑呢?”想到这儿,梁女士回拨那个陌生号码,却一直没人接听。
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不成想,1月29日,这个号码再次打来电话。梁女士表示不认识对方,希望对方不要再打电话,没想到,陌生男子直接对梁女士谩骂不停。“我肯定不认识对方,但对方不仅知道我的全名,甚至我的英文名也清楚。”对此,梁女士又气又惊,她暗暗害怕,不知对方到底要干什么。
无独有偶,省会王女士近日也为此发愁。近两三个星期,她不断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熟知她的很多信息,但王女士也不认识这个人,这个人不分时段总打骚扰电话,令王女士很是痛苦,她想不明白,对方是如何了解自己个人信息的,面对这样的人又能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一位民警表示,梁女士等人遭遇的情况属于骗子以熟人身份进行的诈骗。对方在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后,以当事人单位领导或朋友身份打电话,进而伺机骗钱。市民在接到陌生人尤其是“熟人”打来的电话后,最好核实对方身份,以免因一时匆忙而上当受骗。
石家庄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翟志龙律师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均属公民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广泛普及,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对公民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轻者如骚扰,重者如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等。经营者负有为消费者保密的义务,如果为了某些利益,故意将消费者资料提供给有关单位或人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如果是为了牟取不法利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则有可能涉嫌犯罪。
翟律师建议,在遇到个人信息被侵犯时,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根据被侵害的性质、程度可选择对应的解决方式,如隐私权被侵犯,可通过民事维权程序解决,如涉嫌犯罪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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