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纪委官网曝光台14天曝光9起贪腐案
衡水市桃城区邓庄镇王单驼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广生等人贪污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案
2009年,李广生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村65万元大广高速占地补偿款中的38万元据为己有;其司机王建峰将6.5万元据为己有。2009年11月底,李广生及其妻子、村委副主任吕桂昌、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恒顺、村党支部委员李广良等人去张家界旅游,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从村集体土地赔偿款中列支,人均2323元,共计13937.6元。2014年8月22日,桃城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广生、王建峰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吕桂昌、王恒顺、李广良党内警告处分;将李广生、王建峰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冀州市冀州镇北冯家庄村干部冯世华、冯金奎案
2013年,冀州市冀州镇北冯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冯世华,在办理受灾理赔过程中,虚报农作物种植面积100亩,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13272元,据为己有;在农保实际发放过程中,伙同村主任冯金奎,违规提高村干部及个别亲属的核损率,为此,冯世华多得赔偿金5120元,冯金奎多得1232元。2014年8月29日,冀州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冯世华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冯金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枣强县马屯镇南文口村原党支部书记宋智广等人贪污案
宋智广和村委委员兼会计宋福宽、村委委员宋贵服等人,自2007年至2014年,采取虚报粮补土地面积的手段,骗取、侵吞国家粮食直补款及良种补贴款,其中:宋智广骗取、侵吞16538.42元,宋福宽骗取、侵吞14799元,宋贵服骗取、侵吞6735.98元,张海群(村委会副主任,非党员)骗取、侵吞8083.17元,均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4年11月24日,枣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宋智广、宋福宽、宋贵服三人开除党籍处分。枣强县法院依法判处:宋智广有期徒刑五年;宋福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宋贵服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张海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武邑县赵桥镇杨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袁连锁挪用本村林补款和贪污粮补款案
2007年至2012年,袁连锁利用职务便利,未向本村村民足额发放粮补款和林补款。其中,将少发放的3177.64元粮补款据为已有;将48000元退耕还林补贴款,挪作杨庄村公共设施维修等集体支出。2014年9月,武邑县赵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袁连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深州市大屯镇辛兴庄原党支部书记徐东林贪污扶贫资金案
2012年11月,徐东林利用职务便利,在镇政府支取该村危房改造款后,将应发放给贫困户王俊杰13300元中的73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7月,深州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徐东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武强县武强镇河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段金贵侵占低保户补助物资案
2014年,武强镇民政所委托段金贵发放河西村15户低保户15袋大米,段金贵领取后,未发放给本村低保户,将其据为己有,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12月12日,武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段金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景县梁集乡东小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福忠贪污侵占案
2007年至2014年,王福忠利用职务之便,以本人及其妻子和女儿的名义,虚列、冒领粮补款和良种补贴款26986.7元,将其中9702.7元据为己有;2010年县财政局拨付该村人畜饮水一事一议奖补款3280元,王福忠将其据为己有。自2003年至2014年,王福忠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入账、收入多入账少、虚开发票和不缴纳集资款等形式,共计侵占村集体财产36328元。另外,王福忠在任职期间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35856元,直接用于支付招待费。2014年10月22日,景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福忠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阜城县崔庙镇东曲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海深侵占公款案
2004年12月,马海深在处置村集体资产过程中,违规操作,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把学校卖给村民陈洪生,实收款15000元,但马海深记账13000元,将其余2000元占为己有;2009至2014年,马海深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的种粮直补款、粮种补贴、抗旱补贴等专项资金共计3577.3元,据为己有。2014年6月30日,阜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马海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故城县辛庄乡白小麻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振杰贪污案
王振杰利用职务之便,于2011年以其大哥王振中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骗取国家危房改造款12000元;2013年1月,以村民王万朋等7人的名义骗取国家救灾款7200元;两次共计19200元,全部据为己有。2014年12月29日,故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北新闻]1月4日,衡水纪委官方网站开设了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小官贪腐曝光台栏目。开栏语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