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下午4时30分许,该刑警队接微水镇岩峰村范某某报案称,该停放在自家院子过道内一辆绿色澳柯玛牌电动自行车被盗,经四处寻找,刚在本村一个巷道内发现被一个叫范某的女子和一名男子使用。接警后,该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勘察现场和报警人提供的情况,确认范某和杜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迅速出击,将二人抓获,并当场缴获被盗窃的电动自行车。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范某和杜某供认,二人系姘靠关系,现在女方范某家同居。近期,范某在县城微水找了一份工作,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蹬得很累,就想偷辆电动自行车做交通工具。1月7日上午10点多钟,范某在家中拿了改锥、钳子、磨刀石、钥匙等作案工具,放在手提包内,叫上杜某在村中转悠寻找作案目标未果。下午2时许,二人又一起到村中转悠,4时许转到村民范某某家门前,发现大门一扇开着,一扇关着,大门内过道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二人站在门口听了一会儿,没听到屋院内外有动静,杜某走到前面去望风,范某悄悄进去将电动车推了出来,推到村边一个偏僻处,二人用所携带的作案工具将电动车车锁撬开,在骑着逃跑过程中,被寻找该车的车主范某某发现并报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杜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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