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国家明确发文,2015年1月1日以后不在收取档案管理费。我于2014年11月20日交费,一直交到了2015年12月。共计140元。请问如何退还?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您好,按政策统一要求,档案管理费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我中心将严格落实此项规定。关于扣除后的多缴部分,我中心将予以退还。请相关人员携当时缴费票据,来我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退费手续。感谢您的监督!
12月19日晚上贾先生的爱人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可是家还没到,他的爱人就被送到了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