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出台
规定明确,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为同级党委(党工委)成员、副职领导职务;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设政治教导员,一般由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兼任,主要负责辖区内民兵预备役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除武装工作外,兼管的其他工作一般不超过两项,保证以主要精力抓武装工作。规定要求,凡未经过系统军事训练和人民武装工作业务培训的新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在任职当年内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任职培训,由省军区依托教导大队组织实施,每年集中安排一次。
[河北新闻]为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激发专武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日前,河北省军区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