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被执行人: 廊坊奥特斯曼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付龙江
执行法院: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30万元
八、被执行人:三门峡延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尹洪涛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县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现金0.566万元
九、被执行人: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祝义材
执行法院: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略
十、被执行人: 江苏君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刘汝华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欠款本金及利息
十一、被执行人: 秦皇岛市九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徐文生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标的金额:991.1325万元
[河北新闻]燕赵都市报讯(记者蔡洪坡通讯员崔宪伟)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