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到这里就张淑先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希望监督我们的活动,并积极参与对被不起诉人的帮教和矛盾化解。”盐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付文革开宗明义,介绍了此次开展“阳光检务”进乡村活动的目的。
今年6月15日,许道村村民张淑先与王某发生争执,打斗中造成王某的小臂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在双方亲属调解下,张淑先赔偿王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6万元,双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为避免两家矛盾进一步激化,盐山县检察院对这起因邻里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
“究竟该不该起诉,听听群众怎么说。”该院检察长石培德告诉记者。为使公开听证更为客观公正,该院委托司法局社会调查中心到被不起诉人所在乡村进行社会考察,建立考察档案,作为公开听证重要依据。通过对20户群众走访,调查者了解到,张淑先平时表现不错,与王某家之前关系非常要好,后因为一些琐事发生打斗。
“如果真把她判刑了,两家小一辈也就结下仇了。”被询问群众纷纷表示,希望给张淑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两家邻里关系重新修好。在随后举行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公开听证会上宣读这些社会调查意见后,获得了代表委员的一致肯定和好评。检察机关随即对张淑先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宣告仪式上,办案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张淑先宣读不起诉决定后,又对其进行公开训诫。到场的公安侦查人员、基层人民调解员、派出所干警及村民代表也纷纷发言,从不同角度对张淑先耐心帮教。张淑先当场向被害人王某公开道歉,表示自愿接受村委会及邻里监督,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在众人见证下,检察机关向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及侦查机关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在郑重签字之后,被不起诉人、被害人握手言和。办案检察官还以此案为例,开展了释法说理,以案说法,并就此前收集上来的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为啥到俺村公开宣告不起诉?我通过旁听明白了,检察官就是想让我们多学一点法律知识。”村民孙莫林说。
“检察官到基层公开办案,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也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群众见证了检察机关依法办案、阳光办案的司法办案过程。”沧州市人大代表李贵良对此作出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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