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项整治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将从严落实“六个一律”,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及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最大限度地确保专项治理成效。
我省提出,对整改不积极、进度缓慢的单位,属地政府严格督办落实。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地方政府分级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省政府将随机对各市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抽查,并将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各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先树优挂钩。
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安消防部门将其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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