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姓什么可以自己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姓名权”的立法解释。根据解释,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等三种情形。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这条解释一出台,马上引起网友的热议。“让我孩子随母亲姓我能接受,随别的姓我还接受不了,别人还以为孩子是存话费送的呢。”网友大饼强说,姓名都是父母所赐,是血缘关系的纽带和见证,若随便更改姓氏,以后子孙后代连自己亲人都找不到,也实在难堪。
但是也有网友认为,姓氏其实也是一种区分符号,可以由公民自由决定,这项规定充分地释放了公民的人权。再说,类似“苟”“朱”这样不好听的姓,有人改了也无可非议。
相关部门:孩子不随父母姓暂不办理
记者了解到, “我的姓氏我做主”还是首次被法律明确规定,目前秦皇岛市市民是否可选择除了父母姓氏之外的姓氏呢?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上秦皇岛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他表示,目前秦皇岛市新生儿入户原则上还是随父姓或母姓,姓名权最新规定的具体实施还需要等待规定细化,孩子不随父母姓的情况暂时不能办理。
记者调查发现,如今,有些孩子的姓名很另类。有的年轻父母为了追求新意,给孩子起了复姓,复姓中包括父亲和母亲的姓,因此孩子的名字有4个字甚至更多的。也有的父母将彼此的姓中间加一个“爱”字,作为孩子的名字,表达互相爱意。记者也从秦皇岛市多个派出所户籍窗口获悉,目前他们办理的新生儿入户,多数情况下还是跟随父姓,“随母姓的也有,只是不多。 ”开发区珠江道派出所民警称,近年来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推行,一些家庭的两个孩子可能会分别随父姓和母姓。
法律人士:改姓应当尊重公序良俗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的姓名权,这其中,一个重要的权利就是姓名决定权,也就是命名权。”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立峰说,确定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应该由夫妻平等协商而定,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成年后,子女则可以选择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甚至还可以决定两个都不随。
陈立峰认为,从长远来看,国家出台政策允许子女随“第三姓”,意味着从法律上承认公民使用两姓组合创制新的姓氏。这不仅有利于解决“独二代”随谁姓的社会问题,也有利于打破由“承祖”而导致的封闭社会,使其更开放,更自由。不过,陈立峰也表示,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完全放开姓氏选择,则有可能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甚至引发社会管理的难题,因此允许姓“第三姓”的口子不宜开得太大,还应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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