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通知,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执行“10条禁令”,包括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同时,河北省还严禁通过吃请、送钱送物以及口头承诺当选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三部门表示,对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县、乡镇党委“一把手”及有关人员责任。
[邯郸新闻]12月11日,邯郸市丛台区丛东街道欣甸社区20余名青年志愿者,带着帽子、围巾等御寒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