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办:侵犯业主利益协商不成业主可起诉
“不交取暖费,就停水”,对于景康小区业主遇到的问题,衡水市住建局物管办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物业对于居民不缴取暖费就停水的方式十分不妥,也侵犯了业主的切身利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是维护业主生活环境的单位,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于物业欠妥的做法,如何对其监管?无论是当地房管所还是住建局物管办工作人员都坦言,他们对物业公司约束力不足,且没有执法权,只能通过协商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如果调解不成,只能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记者手记:物业与业主“什么仇什么怨!”
景县李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例。翻开近期的新闻,就会发现,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纠纷充斥在每个人的身边。安平某小区不用暖也得全额交取暖费,否则就停水电,饶阳某小区物业费与取暖费捆绑,不交物业费不收取暖费……物业与业主到底有“什么仇什么怨!”
说起小区里的矛盾,物业和业主都一肚子怨言。物业说,业主总是对他们不满意,提出各种理由不交物业费。业主说,物业公司自身服务不达标,还侵占公共绿地变卖车位等等,服务与收费不等值,怎么能让业主满意?
其中,物业费难收是很多物业公司最头疼的问题,很多小区存在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现象,致使物业想尽办法,与门禁卡捆绑收取,与取暖费捆绑收取,与电梯费捆绑收取,而物业的这种捆绑管理,却让更多业主反感,有业主堵住了小区大门,有业主与物业人员大打出手,最终,业主对物业失去信心,物业公司难以支撑,小区也变得脏乱无序,两败俱伤。
有人说,物业与业主的关系可比“婆媳”“主仆”,但无论是何关系,这两者都是密不可分,却又矛盾重重。物业公司失去了业主,就等于失去了立身之地;业主离开物业公司,几代人买的房子,却无法正常居住。其实,无论是何种关系,都不应该有“什么仇什么怨”,双方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互相尊重,思对方所思,共同为居住的家园锦上添花,岂不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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