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提请命名河北省园林城市的公示
根据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区评选办法和标准要求,现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公示期:2014年12月4日-12月14日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联系电话:0311-87807153
传 真:0311-87904132
2014年12月4日
[国内新闻]近日,有中国十大名村之称的福保村举行了盛大的欢迎仪式。一批赴全国民村挂职培训和实践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