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物业费抱上取暖费大腿
这段日子来,在饶阳县皇都豪庭小区,耀海物业公司贴出通知,要求2014年10月3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的物业费与今冬取暖费一同收取。业主们说,物业公司要求,想要交取暖费,必须同时预交一年的物业费。可大家心里没底,要是预交了一年的物业费,物业服务不到位咋办?物业公司要是中途退出了,业主们上哪儿去找呢?
物业 物业费和取暖费得一起交
耀海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物业费和取暖费得一起交。物业费预收一年的,取暖费是今冬一个取暖季的。取暖费是受地热公司委托代收,住户不取暖要交40%的资源占用费。
住建部门
捆绑收费不合适 物业费最多预收半年
物业费预收多长时间才合法?衡水市住建局物业科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规定,物业公司最长可以向业主预收半年的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想延长预收时间,要提前与业主商议,签署协议或合同,得到业委会、业主们的同意,才可以收取。
对于物业公司说的取暖费、物业费必须一起交的情况,衡水市住建局物业科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可以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向业主代收水、电、取暖等费用,但两种以上收费捆绑在一起的做法,显然不合适。
业内人士
搭车收费、延长收费时段是不得已的“下策”
衡水一位从事物业行业的人士表示,物业费收费难是很多物业公司最头疼的问题,目前很多小区都存在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现象,严重的会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有的物业公司为了收取物业费想尽了办法,物业费与门禁卡捆绑收取,有的与取暖费捆绑收取,有的与电梯卡捆绑收取……搭车收费、延长预收费时段是不得已的“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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