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庄经营一家小门脸儿的张强(化名)为了节省给小货车加气儿的钱,竟铤而走险瞄上了厨房里的天然气管道。
其妻子李玲(化名)知道此事后,不但不反对,还帮忙把偷来的气加到车里。
昨日,夫妻二人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判刑。
一则广告引发犯罪念头
张强夫妻二人在自家楼下开了一家小店。为了扩大业务范围,能够及时给客户送货,张强购买了两辆“油气两用”的小货车用来送货。
2013年2月的一天,张强上网时无意间看到了一则售卖空气压缩机的广告,广告介绍该机器可以将民用天然气进行压缩存储。
脑子非常活泛的张强马上就想到了自家的两辆小货车。由于业务量增大,两辆货车每月所花的天然气费用也与日俱增。
民用天然气的价格比车用天然气的价格便宜不少,如果能从家用的天然气管道中取点气进行压缩保存,再加到车里,岂不是能节省不少费用?
偷14瓶天然气放小房里
于是,张强马上按照广告中的电话联系了郭某(在逃)。
一周后,郭某来到张强家中和张强一起将其厨房中的天然气管道从燃气表上部进行了拆卸并安装了阀门,用以盗窃天然气。
从2013年3月至8月间,张强用购买的空气压缩机将盗窃来的天然气非法压缩储存在14个高压气瓶中,放置在自家一楼小房里。
张强的妻子李玲在明知小房中存贮的天然气是从正在使用的天然气管道内盗窃所得的情况下,却仍然和张强把高压气瓶中的天然气私自给自家货车进行加注。
经群众举报,张强和李玲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公安机关现场侦查,14个高压气瓶存储着168标准立方的天然气,并且这些气瓶距离该小区的天然气主管道仅2米,一旦存储保管不当,将会发生巨大的天然气爆炸。
因危害公共安全二人获刑
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强、李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强、李玲,私接天然气管道盗取天然气,并将所盗取的天然气在居民公共场所内使用非法设备进行压缩、存储,并给自家货车进行加注天然气一系列违法活动,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昨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玲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办理本案的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本案从本质上来说应该属于一起盗窃性质的案件,但由于被告人盗窃的物品系天然气,属国家严格管制的高危产品,且被告人在没有任何专业知识和资质的情况非法压缩存储天然气,对周围居民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危险。因此,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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