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走基层小分队新乐市报道——
“以案定补”筑牢“第一道防线”
11月初,当了11年人民调解员的新乐市赤支村老党员李顺义从市司法局领到了370元的人民调解补贴款。这是新乐市财政专款对赤支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上半年成功调解村里的6起民间纠纷案件给予的奖励。
今年起,新乐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以案定补”奖励机制,激发了基层人民调解队伍的活力,有效防止了“小事拖大,大事拖难”,很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促进了全市的和谐稳定。
在新乐市马头铺村,谈起自己刚刚了结的心事,村民郭全贵脸上还挂着泪珠。不久前,郭全贵的儿子因车祸去世,获得的死亡赔偿款全部被儿媳妇支取,双方因此事发生纠纷,矛盾不断激化。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康成群主动对矛盾双方进行耐心说解。经过连续几天背对背地调解、面对面地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当郭全贵拿到7万元补偿款时对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充满了感激,一起造成社会矛盾的隐患被成功消除。
其实,老实厚道的康成群嘴皮子不是很利落,但为人诚恳,善于用通俗的话语讲清楚依法行事的道理。“补贴多少不是关键,但这补贴体现了政府对咱工作的认可和对人民调解员的关怀。”康成群说,“把调解的工作做好之后,我欣喜得很,村里安安生生的、和和谐谐的、稳稳妥妥的比嘛都强!”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一直存在着经费保障难、人员到位难、责权统一难等问题,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很难充分发挥。为筑牢“第一道防线”,新乐市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按照“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村(居)民调小组、村(居)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三级调解组织网络。按照每500人3名的标准,为全县各村(居)配备了1043名人民调解员。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能力,该市一方面定期邀请资深律师,坚持开展调解技能技巧和法律知识轮训,直接参与庭审观摩,开阔视野,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印制了2000余册《常用法律知识手册》下发到各村(居)调委会,并制作了“人民调解员”胸牌,发放到了全市人民调解员手中,亮明了民调员身份,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荣誉感。
今年5月,新乐市又制定出台了《新乐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细则》,明确了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工作要求及审核办法等,对全市12个乡镇(街道)160个村、10个社区等共计203个人民调委会全面实行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制度。“‘以案定补’,就是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在调解成功后给予调解人员一定数额的补贴。新乐市根据矛盾纠纷调处的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一般、疑难和重大复杂三类,分为六个档次,补贴标准从5元到150元不等。”新乐市司法局局长袁凌钢说,“民调员长期生活在农村,工作在农村,对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以案定补’体现出了对他们劳动的认可。”
“以案定补”奖励机制彻底打破了以往的“大锅饭”,多调多得,显示了收入的公平竞争,调解员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明显增强,作风明显转变。1到8月份,新乐市有效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1612件,防止纠纷激化近百件,民间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8%,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市里出台‘以案定补’政策,第一就是规范了基层调解,第二在经济上给了人民调解员一个保障。”新乐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赵娟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起到了推动作用,使他们的调解数量和质量比以往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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