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部门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并实施罚没行为的凭证。依据《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财政厅依据法律法规和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行政罚没职权,对省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罚没主体资格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具有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核发了罚没许可证正本,对内设机构和依法委托的组织核发了罚没许可证副本,对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进行了备案,对变更的部门名称、法定代表人及罚没许可证的正、副本的编号进行了规范、更新和细化。参加年检的部门均具备罚没许可证年检条件,可以实施罚没行为。
据悉,罚没许可证的年检部门、罚没主体、法定代表人及罚没许可证正、副本编号将在有关媒体和河北政府法制信息网站(http://www.hebfzb.gov.cn)进行公告。凡未经公告的部门,均不得领取罚没票据实施罚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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