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决定》明确,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有关专家认为,上述四种机制以及两个渠道的建立,表明了对群众维护利益诉求的积极回应姿态,体现了在法治化语境下,由“堵”转“疏”的社会治理理念。《决定》还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专家认为,这是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信访秩序相结合的表现。
就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决定》还提出,要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专家认为,这是在充分尊重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运用有效措施对多种纠纷解决方式进行整合,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自身优势,又使不同方式之间形成必要的衔接产生合力,有助于使多元的社会矛盾得到解决。
社会安全不但事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体现着社会的法治化水平。《决定》为此专门提到,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海南官员偷情 遭妻子率众亲戚捉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