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立低保申请对象参与和申诉平台
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不得拒绝受理低保申请
意见提出,面向所有群众公开低保申请权利。凡认为符合条件的行政区域内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人也可向受乡(镇)政府(街道办)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集相关申请资料,并代为提交申请。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不得拒绝受理。
低保申请家庭未经集体听证,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意见指出,要建立低保申请对象参与和申诉平台,推进阳光听证。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社区相关人员对低保申请对象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听证。听证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低保申请家庭须经集体听证通过后,方可向县级民政部门上报。没有开展听证的,县级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严禁不经程序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意见指出,要建立集体研究审批制度,推动阳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成立由部门分管负责人、有关股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承办人组成的低保审查小组,对乡(镇)政府(街道办)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听证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一定比例入户抽查,以集体研究的方式,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和批准。严禁不经过上述程序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河北新闻]10月31日讯 记者今天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