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的一天,石家庄市民周先生到建通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被别人盗取了。警方根据周先生提供的线索,通过ATM取款机的监控录像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在得知盗取自己银行卡的人后,周先生大吃一惊,原来盗取周先生银行卡的并非别人,正是和他住在一起的好友王某。
周先生和王某曾是高中同学又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二人合租在省会新基业小区。2013年11月的一天,二人一块喝酒时,在酒精的作用下,周先生无意间把自己银行卡的密码吐露给了王某。几天后,正好遇上王某的信用卡该还款了,而近段时间以来,王某暂时没有工作,手头上比较紧张。在还款的压力下,王某决定铤而走险。12月17日凌晨,趁周先生熟睡之际,王某从周先生的上衣口袋里取走了周某的银行卡,并在ATM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了2000元,取款成功后,王某又将银行卡放回了原处。第二天早晨,周先生看到银行发送的短信余额提示后,感到很奇怪,就赶紧报了警。 裕华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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