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非公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覆盖面
《意见》全文共9条,其中前两条就涉及公积金覆盖和建制。按照《意见》规定,要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建制工作,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和低收入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要求扩大非公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逐步实现就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住房公积金使用与缴存额、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相关联的联动机制,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利。
保障房房租收据可提取公积金
《意见》提出,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收据,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可以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证明、租房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可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
《意见》还明确,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因特殊情况致贫的缴存职工可每年度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新就业本科生缴满6个月可享公积金贷款
《意见》规定,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可开展使用缴存额抵冲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业务。《意见》还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在提升服务上,《意见》提出要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积极推进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石市正在酝酿出台实施细则
省住建厅规定,《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记者比较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10月14日联合公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和省住建厅的文件,发现省里《意见》侧重在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门槛更惠民,更侧重服务于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新就业大学生购房自住的。而住建部《通知》中备受关注的内容包括:贷款条件放松,连续缴存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公积金异地缴纳可于户籍地购房、工作地更换后异地公积金可实现合并,公积金贷款范围扩大到支持第二套房并适当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贷款条件上门槛比省里《意见》更宽松。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里《意见》的部分规定并不是新条款。目前,租住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以及大病突发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这些政策,石市已经在执行。对于“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缴存满6个月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开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等条款还在细化研究中。
按照石市住房公积金之前的管理办法,职工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通知》将“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的缴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含)以上。虽然仅仅是对部分新就业大学生放开,但是一旦公积金缴存时间缩短,仍可使这些新就业人群中的主流群体更快地享受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加大年轻人对自住房的需求。相关业内人士表示,省里《意见》的出台为住房公积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落地指出了方向。预计石市细则将综合结合住建部和住建厅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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