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查查明:2014年9月16日8时16分许,刘田柱驾驶冀BD2200重型牵引挂车,由张承高速五一路出口驶出,当行至三祖像环岛东侧时发现车辆制动失效,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行至五一东大街与林园路十字交叉路口时,与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的一辆黑色速腾小轿车相撞,同时撞向行人、公交站牌、候车人、路灯杆等,主车侧翻、挂车仰翻,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人受伤、三辆机动车受损。经勘验、鉴定,认定犯罪嫌疑人刘田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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