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办法指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履行有效防范事故和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章制度,并在有关制度中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设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做好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注重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衔接。
按照国家和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备案。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识灾、避灾及救灾意识和能力。
办法提出,企业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集团公司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动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上级集团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必须根据事故等级及危险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组织实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
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规定的事故等级,分级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置能力的,可以申请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援。上级部门接到申请后,应视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提供救援支援。
事故发生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开展先期事故处置。
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结论,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影响和妨碍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河北新闻]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