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2岁的刘某,只有小学文化,系打工人员。由于刘某文化程度不高,在石家庄市无法找到工资较高的工作,只能在工地上打打零工,所赚的钱杯水车薪。2014年刚过完年,刘某又从老家返回石家庄市,一天晚上,刘某来到了一家按摩店,花了100元钱,与店中的按摩女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当看到该按摩店平时只有张某一人时,刘某心生歹意。事后的两个月里,刘某隔几天都要去该按摩店外转一圈,观察地形,同时也观察该按摩店是否还有别人,当确认该按摩店位置较为偏僻,且店中只有张某后,刘某决定对其实施抢劫。
2014年4月的一天,刘某带上事先从商店购买的水果刀前往该按摩店准备实施抢劫。晚10点多,刘某进入该按摩店内,以与店内的张某发生性关系为由进入该店的内间,当刘某与张某在按摩床上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刘某欲趁张某不备捆绑张某,遭到了张某的强烈反抗,刘某当下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刺张某,张某当即倒在血泊中死亡。随后,刘某将店内的现金3000余元及张某随身佩戴的金项链抢走后逃跑。第二天当邻居进入店内找张某聊天时发现张某死亡,遂报警。经过公安机关两个月的严密侦查,在6月将刘某抓获归案,刘某也对自己实施的抢劫杀人行为供认不讳。
由于刘某涉嫌抢劫罪,且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根据案件管辖的规定,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于今年9月23日将该案移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将一起抢劫杀人案移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