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作出决定: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
[河北新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人大工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是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迫切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各级人大工作。面对新的时代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不断强化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自觉坚持和维护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转变思维方式,改进领导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党运用国家权力机关处理国家事务的执政能力。要依法决策,带头守法,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3.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是实现河北绿色崛起的有力保障。围绕实现“坚定不移走绿色崛起之路”的目标任务,各级党委要重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支持和保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建立有利于绿色崛起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4.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中,各级党委要善于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的作用。
5.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掌握立法工作主动权,善于立、改、废、释的综合运用,力戒地方、部门利益法制化。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法规草案,要以党委名义印发各级党政机关,广泛征求基层意见,使人大立法工作更加科学、民主。要认真研究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创制性立法,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着眼务实管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三、进一步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6.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依法行使各项监督职权。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综合运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依法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多种监督手段,切实加强重点监督、跟踪监督和公开监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要重视和支持国家权力机关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机制,加强各级人大之间的协调联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7.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认真执行和研究处理,并予及时报告。要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府召开重要会议、研究重要工作,要邀请人大常委会或者相关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法定会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安排相关人员列席,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政府垂直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定期报告工作,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8.加强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各级法院、检察院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两院”工作报告,闭会期间将重大事项、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等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通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审判、检察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对申诉控告涉法案件的监督,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着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四、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工作
9.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党委要善于将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依法保障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或办法,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审议规则和程序。“一府两院”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凡属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并认真贯彻执行。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避免党政联合行文。
10.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统一起来,凡需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并在酝酿候选人或审议人事任免案时,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作出解释和说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党委人事意图的顺利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严肃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考试题库。
日前,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河北新闻]为深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