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应做好的几项监督工作
[河北新闻]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新《预算法》将于明年元月1日正式施行。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规范预算编制,为预算审查监督打好基础。一要编制好四本预算。四本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二要体现新《预算法》的编制要求。此次修正案对预算编制的总要求是真实、完整、独立、衔接。具体来讲,就是在编制四本预算时,都应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全面纳入、确保完整,分类明晰、减少交叉,衔接统筹、科学配置,各级在编制预算时要认真落实好这些要求。三要细化预算编制。报送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四要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随着全口径预算的实施,纳入预算的财政资金数额将越来越庞大,保证年初预算有较高到位率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二、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在预算的执行上人大要注意以下三个环节的监督:一是预算调整。经人代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二是预算征收。各级人大要按照要求,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征收,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质量。三是预算支出的时效性。各级人大要监督本级政府及部门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及时批复下达各类支出项目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支出的时效性,减少年终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数额。
三、强化绩效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预算法》六处强调了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在这方面,人大要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监督政府加快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工作;二是强化绩效预算监督。
四、大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实践表明,提高预算的透明度,推进政府预算公开,使纳税人的每一笔钱都花得清清楚楚,给老百姓一本明白账,不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人民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
五、关注政府举债监督,严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省以下各级人大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对本级政府及部门的监督,坚决防止以任何方式举债,或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等问题的发生。
六、加大问责监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本次《预算法》修正案的重点之一就是大大强化了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共对4个方面、19种情况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和给予处分作出了法律规定。各级人大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大问责和责任追究方面的监督力度,确保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各级人大要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预算审查和监督能力。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雪峰 [河北新闻]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预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