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清工作的小文和在某学校任教的小张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为了在一起,小张来到小文的家乡永清,2001年二人结婚并生育了一对双胞胎。但小张总是疑心丈夫,不仅爱查看他的手机,还关心他和什么女性交往。
长期在妻子的管教下,小文感到压力重重。今年5月,他突然向妻子提出了离婚,声称自己与小张已经没有了感情,想开始新的生活。小张认为丈夫隐瞒了离婚的实情,并怀疑丈夫是因为外遇才跟她离婚的。因此,她找人对丈夫进行了跟踪。数日后她发现,丈夫常和单位同事李某吃饭,小张肯定李某就是破坏他们婚姻的“小三”,恼怒之下就在李某所住的小区内张贴了大字报,辱骂其为“小三儿”。
被邻居指指点点的李某实在无法承受,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小张承认自己贴大字报辱骂李某,但并非恶意诽谤,故拒绝道歉,也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
永清法院审理后认为,不管李某是否破坏了他们婚姻,如此举动都构成了侵权行为。小张贴大字报,用侮辱性语言,污损李某个人形象,主观上有贬损李某和降低其社会评价的故意,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因小张的行为未给李某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害,其请求赔偿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判决小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河北新闻]家住永清县的小文和小张在大学恋爱,最终喜结连理。但好景不长,婚后的小文不再体贴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