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的意见,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6年内免检政策。记者8月20日从省交管局获悉,全省交管部门将严格落实并执行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18项车检改革新举措。针对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设置344个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场所
省交管局政委郑玉海介绍,6年免检期间,车主每两年仍需向交管部门提供车辆交强险、车船税、行驶证、申请表申领检验标志,不需要到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交管部门不再查验车辆,只审核有关凭证并确认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后,直接核发检验标志,并在行驶证上签注。
为便于广大车主就近领取检验标志,河北省交管部门设置各类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场所344个,在车管所、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立检验标志核发窗口。
“9月1日新政策实施前已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省交管局车管大队大队长曹印忠介绍,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两次免检优惠;2010年9月1日以后,2012年8月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只能享受1次免检优惠;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不享受免检优惠。
民警撤出车检机构实行远程监管
为适应当前机动车迅猛增长的形势,省公安厅和省质监局协商决定,加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建设,取消规划控制数量。今后,质监部门不再通过规划设置来控制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只要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即可在获得有关资质并接入设区市交警支队统一联网监管平台后,到省交管局备案。
省交管局车驾管支队政委张建明介绍,公安交管部门将由“查验机动车”调整为“检验监督”,由传统的驻站民警监管模式转变为远程监管,通过远程核对、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对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和检验结果进行审核。
据悉,自5月1日起,河北省全部撤回驻安检机构民警,实行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推行异地车检、预约车检等服务
为进一步简化车检程序,方便广大车主,河北省有关部门将采取多项便民措施。自9月1日起,全省实施机动车异地检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任何委托检验手续。且属于6年免检的车辆可以在异地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据悉,各地还将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10月31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廊坊市将率先建设完成机动车检验预约平台,在具有两条以上检测线的检验机构推行预约检验服务。12月31日前,各设区市将全面推行。届时省交管局将通过网上车管所公布预约电话、办事程序,引导群众通过预约办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