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为缩短购票时间,建议旅客使用二代身份证原件购票,并在购票后认真核对票面身份信息是否正确。
根据《民政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的通知》(民函〔2013〕309号)要求,民政部统一换发的新版残疾军人证封底加装了可识读的电子芯片,其中含有持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自2014年8月1日起,持新版残疾军人证旅客购(换)残疾军人优惠票时,车站客票系统将自动对比乘车人的身份证号码与残疾军人证电子芯片中身份证号码的一致性,比对一致的可发售车票。
残疾军人证新证换发工作将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过渡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过渡期间,持旧证的旅客在车站1、2、4、7、9号售票窗口,经售票员核对无误后可办理残疾军人优惠票。
特别提示:广大持残疾军人证旅客,尽快换领新版残疾军人证,以免旧证作废后耽误购票、乘车。
未满16周岁且身高超过1.5米的旅客,在互联网凭《居民户口簿》上的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购买成人票,尚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凭《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公安制证口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可到售票窗口办理取换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