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部署,提出要把为协同发展营造有力法律支持和法制保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向北京、天津发出《关于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几点建议》,得到京津的积极回应。大家一致认为,着眼于顶层设计,积极探索京津冀立法协调和对接模式,构建与协同发展相互适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协同立法、信息沟通、项目协作、法规常态清理、交流借鉴机制,非常必要,势在必行。三方商定在建议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具体实施方案。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听取了天津方面有关立法、监督工作经验,对《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就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等工作进行了交流,达成了共识。马兰翠表示,天津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希望今后两地人大常委会多走动、多交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立法和监督等工作的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