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1日中午,邢台交警四大队按照统一部署在邢台市襄都路与东关街交叉口开展集中整治行人与非机动车违章行为时,一老汉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的中央晃晃悠悠由北向南行驶,民警制止其行为并让其靠边时,发现老汉满身的酒气,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系饮酒驾驶。经询问得知老汉中午喝了不少酒,认为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喝点酒也无所谓,该中队民警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和批评后,老汉认识到了自己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危险性,联系家人到来把电动三轮车骑回家并接受了处罚。 邢台交警四大队五中队负责人郝志国提示:酒后驾驶电动车也属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为了自己、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