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乐有一朋友在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2014年1月的一天,张乐化名张勇,带着自己做好的免费办理信用卡的广告,来到本市某广场,声称免费为群众办理某银行的信用卡。来广场游玩的杨某、刘某各自申请办理了一张该银行的信用卡,信用额度均为25000元。然后张乐将两人填好的办理信用卡的申请书等资料交给了自己的朋友,通过其朋友为杨某、刘某办理了信用卡。在办卡后,张乐就联系杨某和刘某对其二人宣称该卡信用额度太低,可以再次为二人提升信用额度,但需要二人交回信用卡及密码,杨某和刘某就将办好的信用卡及自己的密码全部交给了张乐。
接着,张乐就拿着这两张信用卡在石家庄市的各大商场、娱乐场所疯狂消费,短短两周就透支消费46000余元。后经银行短信提醒,被害人杨某和刘某方才得知自己的信用卡被他人透支消费,于是二人找到张乐,张乐拒绝还款也拒绝交还信用卡,后杨某和刘某报警。公安机关将张乐抓获归案。
该案由新华区检察院以张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新华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乐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在庭审过程中,张乐的家属已经将张乐消费的数额足额偿还给了两名被害人,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昨日,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