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我省出台《河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第一阶段评估实施细则》,明确落实事项,量化评估指标。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所列项目,开展自查评估,形成书面申请。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对所辖县(市、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实地检查后,推荐两个县(市、区),参与全省评估命名。省直管县(市)委宣传部直接向省委宣传部申报。省委宣传部将组织专人,赴候选县(市、区)进行实地评估打分,汇总各县(市、区)评估分数后,按得分高低确定示范县(市、区)名单。各市委宣传部、相关省直部门可同时在本地本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命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