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河北省唯一的专门培养建筑工程高级技术人才的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院专业设置涵盖工、管、理、文四个学科门类,工科类专业占专业总数的90%,形成了以建筑产业类学科为主体,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为社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2009年以来,土木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先后顺利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教育评估。2013年顺利通过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土木工程和建筑学2个一级学科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近年来,我院应届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签约率都名列全省高校前茅。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2013、2014届全日制高等院校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我校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学工27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可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7月3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具体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朝阳大街13号
办公电话:0313-4187653
传 真:0313-4187653
电子邮箱:hbjzgcxyrsc@163.com。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应聘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于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考试通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由学院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由于高学历应聘人员来自全国各地,为减少应聘人员往返次数,减轻其经济负担,学院将笔试与面试安排在同一天进行,所有应聘人员均参加笔试与面试。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各学历层次的专业课程为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学院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
3.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由学院人事处负责,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院人事处网页发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学院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由学院组织面试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发布。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面试评委组抽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关于面试环节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面试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实施。
(三)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校卫生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等材料,经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学院网站(http://www.hebiace.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http://wwt.hebiace.edu.cn/col8/col24/col81/index.htm1?colid=81)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3-4187653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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