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开展的渗坑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从各类检查及群众举报情况看,在部分地区仍有新的渗坑出现,并存在原有渗坑整治不到位及遗漏渗坑等问题,为防止地下水污染,遏制利用渗坑排污行为,确保水环境安全,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的渗坑为: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天然或人工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的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整治工作将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排查,逐个监测,摸清渗坑水质及纳污底数。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出的渗坑按照不同类别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生态修复。对2013年渗坑整治情况要进行后督察,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或遗漏的,查明原因,按照相关要求,限期完成并追究责任。
整治应达到规定标准。对于排入、倾倒工业企业有毒污染物的渗坑,无论面积大小一律进行治理和土壤修复;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渗坑,无论大小要对存有的废水进行处置、恢复地貌;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色度、异味)超标1倍(按照功能区划类别执行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且对敏感区域产生影响的渗坑,要向省环保厅备案并对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水质要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超标1倍以下的,各地要实施治理,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对其进行定期监测(每月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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