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
项目所在地法院不受理
2013年7月,20名购房人找到北京市万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利,希望起诉维权。
诉状中,购房人认为开发商不能按照约定建房,构成违约,应退还房款并支付利息等损失。
由于中央公元地处保定市北市区,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原则,张律师带领购房人到北市区法院递交诉状。
“立案庭的法官看完诉状说,中央公元的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理由是开发商没有五证,不属于购房纠纷。法官认为这事属于诈骗,应该报警,由警方处理。但我们要求法院出具不立案的裁定,他们没出。”张律师说。
之后,张律师和购房人去了刑警队。“当时是一位刑警队长接待的,收下了我们的材料。他说,这种事他们没有当成刑事案件处理的先例。”
张律师告诉记者,之后公安机关成立了调查小组调查了两周左右,最后得出结论,此事确实不是刑事案件,购房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该去法院打民事官司。
立案后被移送易县
“我们没再找保定北市区法院,直接去了石家庄。惠东房地产公司的注册地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张律师说。
2013年9月,张律师拿着调取出来的惠东房地产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到长安区法院立案,最终被受理。
张律师说,案子快开庭的时候,法官突然通知,惠东房地产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
开发商称其办公地点已经搬到河北省保定市下辖的易县,由于在石家庄已无实际办公地点,且无任何开发项目,因此案件应由易县法院管辖。
原告方反驳认为,惠东公司称其实际经营地在易县惠东国际花园小区,但事实上,惠东国际花园小区只是对方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且从未向工商部门申请过变更注册地。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只是为了拖延时间。
但案件还是被移送到易县法院。昨天,易县法院向20名购房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负责此案的易县法院民三审判庭孙庭长表示,会尽快把案件安排到具体承办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