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北京大学等17所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实验试点学院(简称“试点学院”)今年在我省招生。
据介绍,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精神,决定在北京大学等17所高校设立“试点学院”,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具体为: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清华大学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南开大学泰达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中国科技大学物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苏州大学纳米科技学院。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试点学院”由于录取原则不同,所以招生方式不同,我省按学校要求列在不同批次。具体如下:中国科技大学,本科提前批A;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列在本一特殊类型批,招生范围为该校“自主选拔录取”或“试点学院”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误的考生,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学校自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