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提出,各市要在7月1日前完成排查。此次专项行动排查范围为制革企业(含合成革制造企业)、毛皮加工企业和所涉污水处理厂。排查内容包括企业环保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废气(含恶臭污染物)、噪声、重金属以及所涉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尚未通过制革行业环保核查的企业,各市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完成,要对其采取限期停产整治措施,企业整改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从严从快处罚,并对其采取挂牌督办等综合执法措施。对涉及违反《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将其违法事实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同时,省环保厅要求,各地要监督企业建立完善监测制度,制定完善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公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制药和毛皮加工企业及所涉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进行考核并追究失渎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