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4月20日9时许,家住玉兰大街附近的窦阿姨,在一处正在装修的门脸的建筑垃圾中翻找废弃木料,不料被三楼扔下的重物砸中头部,致其伤重不治。5月14日,类似“飞来横祸”又在北京上演。一时间,“高空抛物”伤人的是是非非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不管是“抛物”,还是“坠物”,这些“天空之殇”该由谁来负责谁来监管,都值得我们深思。
家属讲述:飞来横祸,击碎一家平静生活
5月14日,记者在事发现场见到了受害者窦阿姨的丈夫周敬波。
“4月20日上午9点多,我正在外面打工,突然接到了一位老邻居的电话,说老伴被东西砸到了。”周敬波回忆,“我急忙赶到了事发地不远的一个诊所,听说已经送去省医院,我的心凉了半截。”
闻讯后,窦阿姨的许多家属都赶到了医院。“医生告诉我,老伴儿的头部受到了严重的撞击,根本没办法进行手术。没过多久,医院就通知说她已经脑死亡了。在医院靠呼吸机维持了4天后,她就走了。”
“这个门脸已经装修一段时间了,经常会在门前堆些废弃的建筑垃圾,一两天运一次。老伴儿之前也到这儿捡过两三次劈柴。”
事后周敬波了解到,“那天,老伴送完孙女,路过时发现又堆上了垃圾,就把车放在一旁去捡劈柴。没想到三楼的装修工竟直接扔下了一块空心砖,正砸在我老伴儿的头上。”
周敬波告诉记者,儿子离婚后,做家务和照看孙女一直都是窦阿姨在里外忙活。“老伴儿的意外,给我们家太大的打击。”
律师说法:责任方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与窦阿姨的遭遇虽不尽相同,5月14日“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在北京再次上演。据媒体报道,当日北京灯市口地铁站附近一个类似三角铁的物体从空中落下,正中一位24岁保定小伙儿的头部,并扎进头部5厘米。事发大楼产权方称,他们雇佣了施工方在顶楼施工,杂物堆放在楼顶,疑为风大将铁架吹下。
事实上,高空坠物伤人毁物并非个例,轻者身体受伤、物品被毁,重者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些“飞来横祸”究竟谁来埋单?
河北威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岂光明表示:“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的责任方存在不同。高空坠物一般都有明确的产权单位。因其产权单位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产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高空抛物”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早有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针对窦阿姨的遭遇,他说:“死者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将肇事责任人、施工方负责人、门脸租赁业主一同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岂光明说:“首先,施工工人作为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人与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业主之间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责任的分担也各不相同。如果施工负责人与工人属于雇佣关系,则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业主一方与施工方同属雇佣关系,则可能因选人不当而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诉求:无处索赔,家属无奈堵门维权
窦阿姨的儿子周志浩说:“事发突然,我们赶到医院时,才知道是负责装修的包工头找人把我妈送到了医院。我们想找扔空心砖的三个工人时,他们已经不知去向了。”
对于母亲遭遇的“飞来横祸”,周志浩认为:“如果施工一方尽到了提示和管理的责任,谁也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去门脸前捡什么劈柴。施工方在门口丢弃建筑垃圾,却没有任何施工围挡和高空坠物的警示标语,没有专人在下面看着,我们觉得施工方该承担责任。”
周志浩说:“母亲去世20多天了,却一直没人主动找到我们商量赔偿的事儿。肇事的人跑了,我们也不知道该去找谁索要赔偿,只知道这个门脸正在装修,没办法,我们昨天才在门脸前打起了条幅主张权利,希望引起社会关注。”
据警方介绍,伤人事件发生后,他们已经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侦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