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审批
阜平县政府在合同中承诺审批煤炭园区建设用地3000亩,但这么大面积的林地转建设用地需国务院批准
侯惠林记得,开工后,煤炭园区的建设非常迅速,大型的挖掘机进入工地,轰隆声中,山坡被推平,坡地下的枣树和苹果树被土方压倒,一块又一块果林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裸露的黄土。
但在热火朝天的建设背后,这个项目存在审批空白。
新京报记者拿到了由阜平县政府作为甲方,与福建投资商林恭顺签订的“阜平县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开发建设合同”。
在县政府的权责条款下,第一条即是,政府负责组织县国土、规划、建设、水务、交通、环保、林业、消防、工商、税务、质监、商务等各有关部门提供一条龙服务,负责项目各项审批手续。
合同载明,煤炭园区建设面积约3000亩,位置在村北侧。分三个阶段完成,2012年6月底前完成约1500亩场地整理并投入运营。
园区所占地块为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此类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由国务院批准。
“3000亩地,河北省都没权限批,更何况一个县。真是‘空头’审批。”4月20日,一名曾在阜平县农林部门供职的官员说。
这位官员认为,如此大的地块,又是改变农业用地成为建设用地,很难获得国家审批。正规审批需要看当地政府此前编制的用地规划中是否涉及此地,即使在规划中,审批手续一年也未必能办下来。
侯惠林称,当时没有人提起建煤炭园区的这块地需先取得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直接就干了。”
林恭顺承认这一项目用地手续现在还在审批中,但县里当时承诺给办手续,所以先动工。
阜平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张利民也承认当时这块地没办审批手续,也不在用地规划内,现在手续仍没办下来。“正式手续即使批也得好几年”。
国土部门对辖区内土地负有保护职责,国土局为何没对此用地事件作出监督?张利民说,煤炭园区是县重点工程,县政府跟开发商有合同,“县政府那么签(合同),我们也没办法。”
此外,根据合同县政府还须负责做好园区周边群众工作,发生周边群众滋事,县政府负责出面处理,如因甲方原因延误投资商施工造成停工损失,县政府赔偿损失。
合同最后,甲方签字处有阜平县政府公章和县长徐志清签字,乙方签字处则是福建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处签字为林恭顺。
昨日,一名曾在阜平县政府任职的官员称,从合同看,县政府跟投资商签的其实是个空头合同,双方虽然约定县政府负责项目各项手续审批,但这只是政府表明欢迎投资的态度。因为,审批手续是由国土等部门具体办理负责的,手续也可上报,但上面批不批,县政府管不了。“3000亩地,县政府明明知道批不了,只是为吸引投资者来投资,瞒天过海不往上报,只要不出事,就这么兜着。”
“重点工程咋会不合法”
部分村民得知项目用地未经审批,土地流转不合法,但县政府的支持和宣传令他们同意把土地转租
4月19日上午,西王林口村村民高文平正在自家院里扫黑泥。他说,自园区建成投产,不下雨时,村子上空始终笼罩一层煤灰,“呛人。”
刘占明等多名村民证实,煤炭园区占用的林地原属村集体,之前由七八十户村民分别承包。2012年3月,福建投资商将在此建煤炭基地的消息传出后,侯惠林出面组成土地流转小组,开始找承包户转租林地。
侯惠林之所以出面承包林地,源于县政府对开发商的承诺。在前述合同中,县政府的权责第二条是,负责组织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和王林口乡政府、西王林口村委会做好园区内山地使用权流转,签订山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或合作协议书。
身为中间人的侯惠林担起了“山地使用权流转”的任务。2012年3月,侯惠林与林恭顺签协议约定,侯惠林从村民手里拿地,并付给村民补偿,所用全部费用作为投资,占项目的35%股份。
一张侯惠林作为乙方与村民签的“山地租赁开发协议书”显示,村民自愿将自己从村委会承包的林地转租给侯惠林开发,具体开发模式村民不得干涉。涉及此地块的村民,家里有几口人算几份钱,每份2000元,一年一付。
侯惠林称,他为此借高利贷付出数百万元。但侯惠林的征地行为是“非法的”。
4月20日,一名曾在阜平县农林部门供职的官员称,国家规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土地可流转,但该地块已涉及农用地改变用途成建设用地,侯所使用的以租代征方式不合法。如果政府部门批准这个项目,就得征地,政府是唯一合法的征地方。
侯惠林称,他租地开始前后,王林口乡政府不下十次找流转小组成员以及村两委班子开会,商量土地流转和安抚村民情绪的事。阜平县政府官网至今仍挂着一条消息,称王林口乡对该地块的征迁工作,采用“一把手亲自抓”。
村民赵国平是流转土地小组成员之一,小组中很多人通过在县政府工作的亲友得知,这个项目没用地审批手续,土地流转不合法,但“当时政府宣传说这是县重点工程,咋会不合法?”
“告到国家去”
当地村民不断向上反映,最终阜平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非法占用农用地一事,一经查实,“罚款并追究占地者刑事责任”
转租并不顺利。有村民认为,这千余亩林地虽被七八十户村民承包,但却是村集体财产,应该是全体村民受益,“侯惠林把钱给承包有地的村民,村集体一分钱没落着!”
西王林口村一名村干部证实,就以上问题,村两委班子也找过乡政府,但乡政府称,这是县重点工程,“不让我们闹,怕影响工程进度。”
一个多月后,侯惠林结束拿地。2012年4月28日,煤场动工建设。
新京报记者拿到的一份“煤炭营销园区工程内部管理协议书”显示,当年4月26日,林恭顺与人签订了这份协议,雇人开挖、平整土地。
侯惠林此时得知,林恭顺又找了其他投资者,合资成立了阜平县宇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晖公司)建设、经营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侯惠林被排除在股东之外。
与此同时,刘占明和高文平等村民开始上访反映林地被非法占用问题。
村民们首先找到阜平县森林公安局,被告知不予立案。
2012年5月,刘占明等人向省里反映问题,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前往阜平,对推平山林行为当场制止。但查处者刚走,投资商又开始平地。
当地一名政府官员透露,由于投资商跟政府签订的合同规定,如因政府协调不力延误施工造成停工损失,县政府赔偿损失,“从这个角度说,一旦停工,县政府比投资商还着急。”
多位村民称,工程的复工令他们感到“光在省里告不顶事了,必须告到国家去”,于是村民们给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写举报信。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很快将案件交由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办理。2012年9月底,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再到阜平。
参加了这次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和阜平县森林公安局协调会的刘占明称,会上做出决定,由阜平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非法占用农用地一事,一经查实,“罚款并追究占地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