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因为征地纠纷,河北省隆尧县东河村一些村民把省政府起诉到石家庄中院,两年没有开庭的消息,后被告知早已撤了诉。经司法鉴定,撤诉申请竟然是被人冒名顶替的。
法治周末记者 任东杰发自河北隆尧
在河北省隆尧县城边上柴荣街与金隆路交叉口西北角,一片绿油油麦田被两米多高的砖砌围墙圈着,里面一栋已打好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9层高的烂尾楼十分扎眼。
这个烂尾楼,就是隆尧县交通局新建的综合楼,整个项目占地大概有十四五亩。
在这个百余亩的麦田里,与隆尧县交通局综合楼项目一墙之隔,是隆尧县法院的办公楼项目,里面已经挖出了一个占地五六百平方米、两米多深的地槽。
由于隆尧镇东河村村民的强烈反对,这两个项目都已于两年前停工。
4月9日,东河村多位村民向法治周末记者反映,这百余亩耕地,都是村民们的口粮田。早在2009年,在村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些耕地就被政府征用了,此后村委会还装模作样地跟村民签订租地协议,2010年5月,政府组织百余人强行毁掉快要收割的麦子,抢占耕地,强行施工。然后,政府又贴出征地公告,村民们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而省政府以过了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村民们说,公告上填写的日期在张贴时就已经过了行政复议期。村民们把省政府起诉到石家庄中级法院,两年没有开庭的消息,后被告知早已撤了诉。经司法鉴定,撤诉申请竟然是被人冒名顶替的。
租良田建办公楼
村民们不知情
“2010年5月18日上午,隆尧县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公安局,还有隆尧镇政府和东河村村干部等100多人,强行在我们的麦田里用大型挖掘机挖坑。眼看着还有20来天就能收割的麦苗被毁、耕地被抢占,我们闻讯赶来的十几个村民上前阻拦,谁上前,派出所的人就抓谁。我和雷秀平、薛秀书、李文国、雷玉林几个村民被强行抬起来扔到车上拉到派出所关了4个多小时,直到地槽挖好才放出来。”4月9日,村民李志良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4年前耕地被抢占时的情形,“我们的承包田当初被村委会租去说是用来县里发展经济,我们根本没有想到会毁田建办公楼,所以我们坚决阻拦”。
记者了解到,2007年3月18日,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审批。2009年2月20日,中办国办又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得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
那么,上述两处新建办公楼项目是否有政府的有关批文呢?4月10日,记者随李志良到交通局和县法院进行咨询,均被拒绝告知。
据李志良介绍,2010年年初,当时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董群华给他做工作,说是为了支持县里发展经济,让他把部分承包地租给村委会,这样,2010年2月4日他与村委会签订了租地协议。
记者在他提供的《租地协议书》上看到这样的条款:李志良将承包田3.5亩租给东河村委会,补偿标准是当小麦价格低于1元时按每年每亩1500元补偿;当小麦价格为1元或高于1元时,按每年每亩2000斤小麦补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到2028年年底止,土地承包到期后,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记者发现,合同中只是提到李志良把承包田租给东河村委会是“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并没有约定土地租给村委会是用来让政府建办公楼。
李志良、李福根等多位村民告诉记者,这100多亩地共涉及到全村22户人家,从2009年12月开始,董群华就挨家挨户找村民,说是县政府要搞经济发展,准备租用农户的耕地。这样,有的村民签订了租地协议,有的村民根本没有签订租地协议。
法治周末记者从李志良提供的多家村民的租地协议中了解到,这些协议内容基本一致,但签订的时间多有不同。而多家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显示,村民们的土地承包起止日期均为1999年——2029年1月1日。
李志良和多位村民对记者说,他们的责任田都是基本农田,前几年,在地头还立一块石碑,上面刻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字样,后来不知被什么人拆掉了。
耕地被政府占用建办公楼,是否有合法的征地手续?这块耕地是不是基本农田?如果以前是基本农田,什么时候、什么单位批准把基本农田转为耕地的?4月10日,隆尧县国土局办公室一位赵姓主任在留下了记者提出的这些问题和联系电话后表示,他会尽快给记者回复。但到发稿时,记者也没有收到他的回复。
记者多次拨打东河村党支部书记董群华的手机,显示关机。记者拨打隆尧镇党委书记尹英怀的手机,通了没人接听。发短信索要包村干部李士平的电话,也不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