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记者昨天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河北省下月1日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据悉,该工作将在全省分阶段实施,献血量达1000毫升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如何报销?报销需要什么材料?晚报记者帮您一一问了。
10月1日后,全省实现血费出院即报
为简化血费报销程序,方便无偿献血相关人,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于去年12月在石家庄进行了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用血报销机制,河北省决定5月1日起在全省分阶段实施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以下简称血费出院即报)。
根据安排,在河北省采供血及临床输血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联网医院(以下简称联网医院),开展血费出院即报工作。在河北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即无偿献血相关人在联网医院临床用血后可在出院时即时报销规定的费用。省直管县(市)、各县(市)未联网医院的血费报销工作暂由同一区域内承担供血点职能的联网医院负责。各市区未联网医院的血费报销工作暂由血站承担。
据悉,5月1日-6月30日,河北省将在石家庄市安装血费出院即报系统软件并实施;7月1日-9月30日,在唐山、邢台市安装血费出院即报系统软件并实施;10月1日起,在全省其他设区市安装血费出院即报系统软件,开展血费出院即报工作。
献血达1000毫升 可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有关人士表示,全省统一临床用血报销政策,即公民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交规定的费用;公民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规定的费用。
省内报销(返还)血费的标准,统一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河北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41号文件)和《河北省献血、临床用血费用报销(返还)比照标准》。
无偿献血相关人或代办人办理报销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军官证等);献血者配偶、父母或子女的用血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等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输血(含品种、数量)证明(输血记录单或输血报告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输血科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就诊医院是未联网医院的须向联网医院提供住院或门(急)诊用血费用清单票据原件及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
需特别提醒的是,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出院结算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联网医院提交报销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