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日前,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棋盘山法庭受理了原告诉被告赡养纠纷一案,原告刘老汉诉称:自己早年妻子去世,留下一女两男,当时小儿子不到一周岁,之后一直未娶,一个人既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把三姐弟拉扯大,直至各自成家立业。之后一个人独居,在自己还能劳动的情况下,自食其力,辛苦耕种责任田勉强度日。但现在自己年龄已经76岁,加之体弱多病,无力再进行繁重的体力劳动,此时两个儿子却互相推诿,不尽赡养义务,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米面各10公斤,起诉的同时原告还向法院提交了减免诉讼费的申请。
受理案件后,法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减免条件,同意原告免交诉讼费,并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把开庭地点就近安排在原被告所在的乡政府。开庭之日,原告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原告自动放弃诉讼作了结案处理。
两周后,原告刘老汉来到法院,找到该案承办法官,说明了当时未能到庭参加诉讼是因为不慎摔伤右脚,无法行走,提起自己的遭遇,刘老汉在年轻的法官面前不禁黯然泪下。看到这种情形,经合议庭商议,法院当即决定上门作调解工作。
经过法官对两位被告的耐心调解,使其明白作为子女,应当对老人经济上供给、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也弘扬和继承了养老传统,让老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的两个儿子心悦诚服地答应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米面各10公斤,一家人又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