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3月4日,邢台市一商家收到桥东区水务局送达的缴费通知书,被要求缴纳1万元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务部门未向企业了解经营收入状况,根据什么得出需缴纳1万元的标准?”被催缴商家一名相关负责人,对缴费通知书的规范性提出了质疑。
《 通知书 》 :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1万元”
3月4日下午,记者在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内,见到了注明恒信公司接收、盖有“邢台市桥东区水务局”印章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缴费通知书》。
《通知书》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规定》、《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及冀财综[2002]84号文的有关规定,你单位(户)应缴纳2013、2014年度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1万元,请你单位务于2014年3月7日前交我局,逾期不交者,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知书》落款为2014年3月4日,其上还有手写的办公电话及“赵科长”手机号码。
当日下午,记者致电市水务局建管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一直在正常征收。
商家 :
《通知书》两处规范性值得质疑
记者在网络上查阅了《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五条规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确定如下:“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0‰计征;亏损生产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5‰计征;商品、物资批发企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25‰计征。”
恒信公司一名李姓经理,则对《通知书》两处地方提出了质疑。她表示,2011年恒信公司曾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缴纳过河道工程修建管理维护费。“现在才3月份,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我们自己都不知道,水务部门如何按比例收缴费用?水务部门未向企业了解2013年的经营收入状况,2013、2014两年总费用涨至1万元,不知道依据是什么。”
此外,在《缴费通知书》上,记者看到落款与抬头的“2014”数字有涂改痕迹。
桥东区水务局 :
缴费1万元仅为估算
3月4日下午,李经理在记者面前拨通了桥东区水务局赵科长的电话。
针对李经理的两点质疑,赵科长回应称,“《通知书》上‘2014年’是指2013年应缴纳费用,‘2013年’是指2012年应缴费用。”而1万元的缴费数额,是该局根据恒信公司企业规模、员工数量等“估算”出来的,实际缴费金额“仍要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准”。
然而对此答复李经理并不十分认同。她认为,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是正式而严谨的事情。有关部门缴费通知书上的年份、收费金额等重要数字应明确真实,不能让缴费企业产生疑惑和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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